石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丁香村开庭宣判

09.11.2016  03:05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日下午,石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丁香镇丁香村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9.5万元。

  以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为目标,着力打造“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该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扎实开展工作,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发挥庭审的“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积极作用,促进全社会树立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意识。宣判结束后,巡回法庭法官向周围群众发放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单页,巩固和扩大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