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百日行动

04.02.2017  19: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芜湖市决定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百日行动。

2017年1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芜湖市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成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芜湖海事局、市港航局、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等15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百日行动工作。

2017年1月1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百日行动工作专题会议。会上,市环保局韩万青局长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张志宏副市长作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严格落实“四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省以上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问题,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握重点问题,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抓好跟踪督办,提出有效措施,以更有效的方式方法推动重点、难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