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对宣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检测机构省级监督检查

11.02.2018  06: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近日,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对宣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了2017年环境检测机构省级监督现场检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选派的专家作为此次检查的技术专家参加了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组依据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法律地位、技术能力、行为规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四个方面15个具体内容对宣城市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实地查看了实验室环境及仪器设备,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组指出了宣城市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

宣城市环境监测站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按照整改意见弥补不足,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和日常管理,推进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并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