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蚌埠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02.03.2017  19: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蚌埠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3月1日上午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蚌埠市工作动员会召开,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梅劲作动员讲话,副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宏就做好督查配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蚌埠市市委书记于勇汇报蚌埠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作表态讲话。蚌埠市市长王诚主持会议。

梅劲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依法履职的需要,是不断创新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方式的重要成果。希望蚌埠市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切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推进安徽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创新型生态强省做出应有贡献。

梅劲强调,督察组将重点督察蚌埠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察工作。

梅劲强调,共同做好蚌埠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督察组和蚌埠市委、市政府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着力实现督察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蚌埠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制度,积极协助配合督察组开展相关工作。

于勇表示,开展环保督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上下务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督察组工作要求上来,全力以赴配合此次环保督察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支持配合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把此次环保督察变成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真抓实改的过程,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五大发展的过程,推动蚌埠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整体提升,加快 “两个中心、两个全面”建设,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蚌埠应有的贡献。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至3月25日。督察进驻蚌埠期间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0552-2810101,专门投诉邮政信箱:安徽省蚌埠市南山豪生大酒店(蚌埠市涂山东路1791号)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信箱。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