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池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23.10.2017  17:4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5月15日至6月1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0月17日向池州市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省环保督察组组长王福宏通报督察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雍成瀚作表态发言。省环保厅环监局局长肖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建华、市政协主席张夏林、市委副书记金庆丰及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等出席会议。会议由金庆丰主持。

督察认为,近年来,池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立市,坚持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创建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环保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处在全省第一方阵。但池州市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环境保护与法律规定、上级要求、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督察要求,池州市要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不动摇,进一步提升站位、拉高标尺,进一步强化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池州作为沿江城市需要坚守长江大保护发展理念的意识,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将绿色发展的要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各环节,率先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奋力走在全省绿色发展的前列。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要突出抓好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矿山整治和治理沿江、河道非法采砂,加快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监管、城镇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进一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大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及问题线索的整改力度,确保交办的问题整改到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此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转办的群众举报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雍成瀚表示,督察意见一针见血、中肯客观、实事求是、要求明确,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要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做到发展与保护两手硬,坚持“打造‘三优’池州、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排头兵”目标定位不动摇,坚持生态立市首位战略不动摇,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把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有机结合,与中办长江经济带调研回访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有机结合,与全市“六治行动”有机结合,更加自觉地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坚决抓紧抓实,切实把环保督察反馈的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坚定不移做到立行立改和常态长效两手硬,聚焦111件信访交办件打好歼灭战,聚焦41个环境问题线索打好攻坚战,聚焦7个方面的长效整改打好持久战,标本兼治、久久为功,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进一步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坚定不移做到明责和追责两手硬,坚持督企更要督政、问责务必从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环保整改,切实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把生态池州的名片擦得更亮,努力为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安徽样板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