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亳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15.02.2017  16:36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亳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2月14日向亳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方晓利主持,刘庆强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杜延安市长作表态发言。

督察组认为,亳州市委、市政府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以“九城同创”为抓手,全力整治重点环保问题,制定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水污染防治方案,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符合亳州实际的“地净、路畅、水活、天蓝、林拥城”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督察组指出,亳州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督察组要求,亳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强省建设的部署,自觉将绿色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到亳州市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立足水资源短缺实情,合理确定发展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及规模,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突出抓好“大气十条”、“水十条”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认真谋划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解决搅拌站、港口码头堆场等扬尘治理问题。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物资储备。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亳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民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按有关规定向亳州市委、市政府移交了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