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国土资源、环保系统腐败案件实施责任追究

27.05.2014  10:34

  晨报讯 2012年以来,安徽严肃查处一批国土资源、环保系统的腐败案件,并按照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要求,实行“一案双查”。记者了解到,省委近日发出《关于对国土资源、环保系统腐败案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通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分别作出了问责决定。责令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党组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有关负责同志(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纪检组长)分别作出书面检查,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省委要求各地各部门从这两个系统腐败案件中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职”。

  省纪委将省委《通报》转发到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着力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坚持突出主业、强化主责,聚焦中心任务,恪守责任担当。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查找案件领导责任相结合的“一案双查”制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实行“真追查”、“真兑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责任追究案件要向社会公开。同时要严格进行自我监督,要按照“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实行内部巡察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坚决查处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着力防范和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要认真抓好牵头负责的监督工作,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所在地方和单位纪委的责任。晨报记者于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