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履职不力 市长将被约谈

11.12.2015  09:34

  记者12月9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区域限批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明确约谈、区域限批的各种情形,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环保履职不力的市、县政府负责人,省环保厅将约谈告诫。被限批区域将不能上马有关新项目。

  根据相应办法,对未依法依规履行环保职责的市政府负责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环保厅在约谈中将告诫谈话、督促整改。实施区域限批后,省环保厅暂停审批特定区域内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旦实施限批,意味着该区域内有关新项目将无法上马。

  应当进行约谈的情形有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被环保部或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后,因整改工作严重滞后,难以按时完成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影响环境独立执法问题突出的等等。

  可以实施区域限批的情形有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未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后,环境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未按期完成等。

  对整改事项拒不办理、或办理不力的,省环保厅将提请有关部门问责。

[ 编辑: 郝倩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