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环保局四步推进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03.04.2018  21:34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与联网。要求各地根据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氮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情况的排查,制定工作计划,对照时间节点要求细化工程节点,按时完成自动监控安装与联网工作。

推进排污费“费改税”衔接。按着既定时间节点进行清查,积极抓好排污费漏缴、欠缴的清理工作,于2018年3月31日全面完成2017年4季度排污费征缴工作,并将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档案资料移交给同级地税部门,努力为开展了40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画上一个完美句号。

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要求各地主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将“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纳入重点工作,推动基层人民政府建立长效机制,联防严控,彻底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整治。

推进纳污坑塘整治。深入开展细致排查,将疑似含有废酸、废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其他工业废物的纳污坑塘作为整治重点,并结合农村面源环境污染源治理,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养殖类排放坑塘纳入此次纳污坑塘排查整治范围,消除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