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参加环保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09.04.2018  23:32

3月29日,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来皖开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主要调研了解安徽省及沿淮各市条例的立法目标实现情况、主要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管理体制运行情况等方面。省环保厅法规处、水办,蚌埠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环保局负责同志,蚌埠市水利、发改、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及环保志愿者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省环保厅介绍了淮河条例实施后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主要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了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需求的差距。各市环保局也介绍了本市实行淮河条例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调研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在会上强调,《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颁布20多年来,这是首次对实行情况进行评估,现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相继修订,如何将淮河条例与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衔接,是这次调研的重点。调研组将听取各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形成调研报提交环保部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