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全国率先出台护理依赖型疾病医保政策

13.11.2020  03:28

   据安徽商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有了保障。11月11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出台《安徽省直职工医保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保障患护理依赖型疾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今后,省直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患脑出血等15种疾病,在养老机构治疗,医药费用也可报销。该政策在全国尚属首次。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护理院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直职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护理依赖型疾病保障对象在协议养老护理机构发生的除床位费及其他非医药费用外,符合我省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床位费、生活护理、伙食费、陪护费及其他非医药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标准为400元,且一年只计算一次起付线,与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分开计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医保基金对协议养老护理机构在80元/床日的限额内结算,超过80元/床日的部分由协议机构承担。

  省医保局介绍,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解决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基本医保需求问题,我省按照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明确护理依赖型疾病的保障对象为:省直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患脑出血(脑梗死)、脑瘫、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症、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肌萎缩、偏瘫、截瘫、四肢瘫等15种范围内的疾病,经评估鉴定达到高度护理依赖或完全护理依赖程度的人员。

  对于评估标准,我省要求参保患者护理依赖程度的评估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执行,按照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生活自理范围,五项均需照护的生活自理障碍患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照护的生活自理障碍患者为高度护理依赖。达到高度护理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患者享受护理依赖型疾病保障待遇。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 编辑:郝倩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