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儿童保护专干工作规范

09.02.2017  20:37

      为规范儿童保护专干工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省民政厅会同省政府妇儿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儿童保护专干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儿童保护专干的主要任务是对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儿童照顾和发展方面的科学指导,开展儿童信息筛查与管理,宣传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规范》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要求儿童保护专干协助儿童及其家庭办理户籍、社保、入学等。

      《规范》强调要强化儿童保护工作的宣传。在“儿童之家”等场所设立“报告箱”,及时受理和核实儿童保护相关信息。在“六一”儿童节,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居民对儿童保护问题的发现意识、报告意识和求助意识。

      《规范》要求加强对儿童保护专干的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儿童保护专干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儿童保护专干培训。对儿童保护专干工作成绩突出、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皖民福字〔2016〕160号)等规定,全省目前共设立儿童保护专干17144人,实现了村(居)民委员会全覆盖。


上报单位:社会事务处、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
信息作者:韩成武、吕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