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男子为他人修缮房屋时猝死 家属起诉索赔7万元获赔2万元

01.11.2016  11:10

10月26日,裕安区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之父在为徐某提供瓦工劳务过程中,因自身疾病,意外猝死,家人起诉徐某索赔7万余元。

2016年8月10日,原告王某之父应被告徐某之邀,到被告家中为其修缮房屋,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其突然倒地猝死,被告当即报警处理,经鉴定,原告之父系突然猝死,为意外事件。后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雇主徐某承担死者损失的30%合计7万余元。

因被告徐某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子女,系村里的低保户,家庭异常贫困,且坚持自身无任何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矛盾激烈。为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亲友及村干部协调,经过多方努力,被告同意尽自己所能从道义上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梁新鹏 来源大别山晨刊)

原标题:雇员意外猝死 家属获道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