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任笑媛:给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

21.01.2017  01:12

距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已近40年,我国千千万万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已迈入老年。在国家日益发展、进步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独生子女家庭为国家所做出的奉献与牺牲以及他们所遇到的现实困难。不少独生子女的父母因各种不同的事由失去他们唯一的孩子而成为失独家庭;独生子女的父母因子女不在身边而成为空穴老人;独生子女的年迈父母在重病、住院时得不到子女的陪护,或即便有子女的陪护而子女将因此被迫失去原有的工作,家庭陷入新的困顿……

据安徽省人大代表任笑媛介绍,独生子女家庭是中国特殊历史背景下生产的社会元素,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占中国家庭的比例为城市70%、农村20%,国家对于这一压力大、风险高的众多、特殊家庭的关护,将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民心凝聚。“我们也欣喜的看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已开始关注到失独家庭父母的权益保护,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救助。但对于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未来独生子女的父母日渐年老,或重病无人照顾,或住院无法陪护,无法尽到精神慰籍,或能得到子女照顾却使子女因此失去原有工作,家庭面临巨大压力。”任笑媛说道。

因此,任笑媛建议人大通过立法方式,给予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在独生子女父母病重或住院期间,凭社区或医院住院证明,给予独生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劳动报酬)或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护理假天数,可根据重病父母具体情况和医院住院证明,每年不超过20天(不含法定休息日)。企业向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职工足额发放原工资,将影响企业效益,由此产生的损失,企业可凭“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相关损失证明、医院住院证明(社区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等,向政府申请相应数额的税收减免。

而对于不能给予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的地区,建议当地政府按一定数额(如:本地区居民每日人均收入×20天)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以经济救助,通过政府卫生部门介定大病、重病等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的病种、病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