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状告“黑蚂蚁”销售药店 称属不安全食品
12.04.2016 14:51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合肥市民陶先生花1000元在一家药店购买了20袋“黑蚂蚁”送给亲友,亲友食用后身体不适。陶先生查询后发现,这些产品没有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属于不安全食品。陶先生将药店告上法庭,索要10倍赔偿。
陶先生诉称,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1月24日,他陆续在合肥广善源大药房购买了20袋“黑蚂蚁”,花费1000元。他将这些“黑蚂蚁”送给亲友,亲友食用后却出现身体不适。
陶先生说,他后来查询发现,这种“黑蚂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涉案产品发票标注为“中药”,标签标示为“绿色食品”,却没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据卫生部文件规定,“黑蚂蚁”并不是卫生部门公告的药食同源食品原料。陶先生认为,涉案产品没有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批准,属于不安全食品。
昨日,庐阳区法院审理此案。陶先生说,涉案“黑蚂蚁”标注的主要功能包括中晚期癌症在内的8大类36种疾病,此举如同宣称包治百病,违反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而且该产品没有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没有生产日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陶先生认为,被告药店明知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仍然上架销售,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药店退还1000元购物款,并按照10倍赔偿1万元。
陶先生出示了商品标签照片、实物、发票等证据。被告药店表示,无法确定陶先生出示的“黑蚂蚁”实物是不是他们销售的。审判长要求药店在庭审后3日内提供书面材料进行核实,逾期不提供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药店认为,陶先生买20袋“黑蚂蚁”属于恶意购买,目的是索赔。
原标题:买“黑蚂蚁”索赔十倍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12.04.201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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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报道 记者9月3日从合肥安徽网络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