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启用

18.11.2015  20:04

      近日,为加强对人民警察牺牲、病故证明书的规范管理,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规定,民政部设计并印制了新版《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以下简称新版《证明书》),现已集中发至各省级公安机关,各省级法院、检察院、安全、司法机关可根据需要到同级公安机关领取。

          新版《证明书》由因公牺牲、病故人民警察所在县级以上单位填写、盖章并发给其遗属。新版《证明书》发放的时间范围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施行后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人民警察,对于《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施行前确认为因公牺牲、病故的人民警察,仍由其所在县级以上单位发放旧版证明书。


上报单位:优抚处
信息作者:优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