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旅游两部门联合叫停景区涨价

29.09.2015  18:48

  本报讯  “十一”黄金周来临前夕,省物价局会同省 旅游 局联合下发通知:自本月全国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之日起的一年内,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一律不得上调景区门票价格。已经履行调价程序的,要立即终止调价工作,暂停出台调价文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按照谁定价、谁清理的原则,对已经出台的景区门票价格水平、调价周期、幅度、成本审核资料以及调价程序规定等进行全面审核和规范,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相应下调门票价格。同时,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违规向消费者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不得擅自缩减对特定群体的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严格实行景区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政策,对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成本调查,并通过约谈和政策提醒等方式,引导适当降价。

节日期间,我省将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巡查,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此外,我省将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省物价局、旅游局将建立信息交流和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将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对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将依法相应下调其门票价格。

(记者  梁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