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初中女生爱慕虚荣 两次顺手“牵”走他人手机

22.10.2014  14:32
核心提示: 经讯问得知,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汪某逛街至精品店,发现柜台上摆放了一部5S手机,因虚荣心作祟,汪某顺手牵羊盗走手机。汪某还供述,其于今年5月份,在桐城市新渡镇某手机广场,用同样方法盗窃了一部价值1300元的oppo智能手机。

初中女生因爱慕虚荣心生贪念,在逛街时趁精品店主不备,将一部苹果5S手机盗走。然而,当手机捂热还未几小时,警察“从天而降”,女学生后悔不已、失声痛哭。

10月15日18时,桐城市公安局新渡刑警中队接到新渡镇一精品店店主周某报案,称其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苹果5S手机被盗。通过查询监控,侦查员发现,当日17时许,两名初中女生进入店内,其中一名梳着马尾辫的女孩在接触过收银台后匆忙离开。经分析,马尾辫女孩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了尽快找到嫌疑人,侦查员连夜走访了该镇中小学校,却一无所获。通过仔细辨别监控中女生的相貌特征,细心的新渡派出所民警向侦查员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不久前,新渡派出所曾护送一名走失少女回家,监控中的马尾辫女孩与走失少女非常相似。通过进一步甄别和信息核对,侦查员最终锁定了嫌疑人身份为初二学生汪某。当晚,侦查员赶赴汪某家中,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汪某抓获归案,现场起获被盗苹果5S手机一部。

经讯问得知,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汪某逛街至精品店,发现柜台上摆放了一部5S手机,因虚荣心作祟,汪某顺手牵羊盗走手机。汪某还供述,其于今年5月份,在桐城市新渡镇某手机广场,用同样方法盗窃了一部价值1300元的oppo智能手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汪某年龄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警方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一直痛哭的汪某,民警严肃对其批评 教育 ,说明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汪某表示痛改前非,其家人也表示将对其严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