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2起 春节禁放令成效明显

05.02.201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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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是合肥市肥东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令”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禁限放成效明显。据统计,2月4日12时至2月5日8时,肥东警方在禁放区共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三十余件,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2起。

 

“自“禁(限)放令”颁布以来,大部分群众都遵纪守法,店埠所辖区基本上无烟花爆竹声响。”店埠派出所值班领导胡家亮副所长介绍,2月4日,肥东县公安局店埠派出所配合店埠镇综治办、行政执法大队在辖区和平广场,星光国际开展烟花爆竹检查,共收缴烟花爆竹二十余件,多数为儿童类小型烟花。

当日18时许,在新城所辖区杨坝村,民警和村干部发现一村民欲在年夜饭开饭前燃放烟花爆竹,对其及时制止并将其烟花爆竹收缴。

在撮镇派出所辖区,一9岁儿童因燃放烟花,被巡逻民警当场发现并制止,巡逻民警对孩子和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

另据统计,2月4日12时至2月5日8时,肥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接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起,均为儿童燃放烟花。

据了解,自肥东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令”实施以来,肥东警方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春节期间,肥东警方每日值班局领导带队,在禁放区域巡查和督导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并在除夕夜组织警力在禁放区开展统一巡查。

东公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琳  

民警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肥东县分禁(限)结合、全面禁放两个阶段,逐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一)禁(限)结合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

1、禁止燃放区域:店埠镇、撮镇镇、长临河镇、众兴乡,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全域;

2、限制燃放区域:石塘镇、包公镇、桥头集镇、白龙镇、元疃镇、梁园镇、八斗镇、古城镇、陈集镇、牌坊乡、响导乡、杨店乡、张集乡、马湖乡全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等10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禁放阶段(2019年2月20日起)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何薇 文章关键词: 肥东制止烟花爆竹燃放2起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