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22.07.2016  20:10

  为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厘清市场监管职责,落实市场监管任务,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监管效能,滁州市工商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39次市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4日印发。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滁州市市率先在安徽省贯彻国务院和安徽省政府有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精神,明确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滁州市市长张祥安指出:一是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大保障,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二是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义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属于前置审批的,严格把关;对后置审批的,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三是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意见》中,滁州市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66号令)、《国务院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第23号令),参照国务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制定了《滁州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明确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事项共27项,将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的监管部门调整为商务部门,将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监管部门由工商部门调整为商务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将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和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的监管部门调整为文化和公安部门,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的监管部门调整为文化或会同公安部门。《滁州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的出台切实厘清了各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有效地减轻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基层监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