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11.05.2017  13:53
 

  安徽法院网讯    5月9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在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案件由该院院长蒋涛担任审判长,中国庭审公开网等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2016年7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持铁锨在烈山区烈山镇梧桐路与施工人员对抗,在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民警出警赶到现场对其警告后,仍不听劝阻,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并将该局民警祁某、杨某某打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蒋涛多次与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把好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庭审中,蒋涛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妨碍公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院以“院庭长示范庭公开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让院庭长回归“精英法官”的身份,进一步推进院庭长办案

  常态化。同时,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转变审判工作作风,提高公正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