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法院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02.06.2017  21:10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发挥好先进典型在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激励干警创先争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5月31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出台工作通报制度。

  烈山法院将工作通报分为日常工作通报和奖惩情况通报。日常工作通报适用于审判管理、日常考勤、参加会议、后勤卫生、宣传调研等事项的通报。奖惩情况通报分为表扬通报和批评通报,表扬通报是指表彰个人或部门具有先进事迹、获得荣誉的通报。日常工作通报由各职能部门按月发布,奖惩情况通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不定期公布。该制度要求,综合管理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挖掘、发现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先进事迹,向院里举荐,由院长决定是否给予通报表扬。拟采用批评情况通报的,各职能部门应先就相关事宜向拟通报人员的主管院庭长说明情况,由其主管院庭长负责督促落实,仍然落实缓慢或落实不力的,由纪检组给予通报。制度规定,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应当向院里反映情况、建议采用批评情况通报但未提出反映和建议,导致相应工作开展效果不好,给全院造成负责影响的,给予相应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通报批评。此前,该院还制定了《日常管理制度督查办法》,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部门负责人和廉政监察员轮流担任组员的八个督查组,负责对工作秩序、庭审规范、车辆管理等督查工作的落实,每组督查一周,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上述三个通报措施,是该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有力举措,既让每个部门、每位干警明确工作成绩、存在差距以及努力方向,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管理在平时、考核在平时、督促在平时的良好运行机制,对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办案质效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