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一副镇长获刑被双开 刑满后又担任公职

26.05.2015  18:03

灵璧县渔沟镇原副镇长卓光玉2010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并被纪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刑满后不久,卓光玉又被发现担任灵璧县渔沟镇美好建设办公室主任一职。

灵璧县组织部在接受记者采访称,此举不合规定,应予以撤销。

所长行贿副镇长,获刑一年半

2006年,卓光玉在宿州市灵璧县渔沟镇担任副镇长,分管城镇规划。

也正因为这项特殊的权利,一天,该镇的村镇建设规划所所长汪洪强,受想要承包项目的工程队老板之托,将4万元送给副镇长卓光玉。卓光玉许诺办事,并拿出2万元给行贿人汪洪强,自己留下2万元。

直到2008年3月,当初送钱的汪洪强因介绍贿赂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被开除党籍。然而,作为受贿人的卓光玉却依然稳坐“官位”。

副镇长被判刑,被双开

几个月后,卓光玉从原先的渔沟镇调到附近的高楼镇,继续担任高楼镇副镇长,分管民政和小城镇建设。

此后,基于群众多次举报,灵璧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并对其提起公诉。2010年12月18日,灵璧县法院对卓光玉受贿案进行一审判决。卓光玉提起上诉,后又撤诉。

法院认定卓光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2011年,灵璧县纪委根据判决结果,对卓光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刑满后,又担任镇美好办主任

卓光玉刑满不久,又被发现担任灵璧县渔沟镇美好建设办公室主任。

采访中,渔沟镇党委委员钱钊称,镇党委只聘请卓光玉到该镇美好办,负责干群关系矛盾的调解,并非主任。

然而,记者却在一份渔沟镇党委、落款为2015年4月23日的《关于成立渔沟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的通知》的文件中看到,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卓光玉任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钱钊这才称,卓光玉确系镇美好办主任。

县组织部称此举不合规定应撤销

灵璧县组织部党政干部室主任徐群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渔沟镇党委会任命一个刑满到期的人员为美好办主任,是完全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撤销。

昨天记者获悉,渔沟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卓光玉的镇美好办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