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相关事项的公告
14.02.2017 15:38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有序、规范推进我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时限、核发机关和申请程序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限
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4月28日,火电、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应当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核发机关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三、申请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平台网址为: www.permit.mep.gov.cn ),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14日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4.02.2017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