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法院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促案件执结
18.11.2014 17:41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濉溪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管理“三化年”专项活动以来,以信息化为支撑,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执行司法查控系统的作用,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该院利用这一技术,快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案。
淮北市飞跃物资有限公司为浙江某建设公司在濉溪开发区的某工地供应钢材,浙江某建设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案经濉溪法院审理后,判令浙江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淮北市飞跃物资有限公司货款321426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浙江某建设公司未履行义务,淮北市飞跃物资有限公司便于2014年3月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查明,除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59600元,未能查找到其他财产,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4年10月中旬,该院新上了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执行法官立即利用此系统扩大了查找范围,发现该公司在安徽有分公司,遂将该公司及其安徽分公司都录入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次日,系统显示该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合肥某工行有存款。为了能及时保障申请人的权益,该院依法裁定追加该公司安徽分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成功扣划该公司安徽分公司的银行存款40万余元。至此,此起买卖合同欠款案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的帮助下得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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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4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