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社区民族工作做到“四有”

04.11.2014  10:30

 

      近年来,濉溪县不断加大社区民族工作力度,在落实好“八个一”工作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要求各社区民族工作要坚持做到“四有”。

 

      一是有组织。要求各社区都要成立由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组长的社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两名以上的社区民族工作专兼职人员。目前,全县各社区组织健全,都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民族工作。

 

      二是有制度。要求各社区要强化社区民族工作制度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民族工作制度,比如定期走访制度、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制度、工作通报制度、联系交友制度、活动开展制度等,所有制度都要上墙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是有台账。各社区均建立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工作台账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台账,并坚持每月至少全面走访一次流动少数民族商户和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有活动。结合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设立社区民族集中宣传日,活动当天组织各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日常工作中,各社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诸如实用技术培训、邀请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社区各项活动、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活动等,进一步活跃了社区民族工作,促进了全县民族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