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第一例案件开庭

25.04.2016  14:44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3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正式启用,开庭审理了自交通法庭成立以来的第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3月5日,李某驾驶自卸货车与骑乘电动车的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陈某受伤及其电动车受损。经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陈某因赔偿问题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旨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法、快捷、高效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