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机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法治型机关

11.02.2015  10:07
        濉溪县农机局围绕着建立法治机关、服务机关和效能机关,更好地转变职能,积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近来,根据相关要求,县农机局对行政职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更加清晰,更科学地配置了行政权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在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审核过程中,严格依据以下三个方面标准:一是依据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省级规范性文件或者省一级机关批准的文件;三是经省政府同意部门制定的文件。       
           在权力清理过程中,研究行政项目目录清单,审核调整相关权力事项,依据规范性文件,逐一梳理审核事项。认真梳理填写表格,编制行政项目内容,反复进行梳理、整理、归纳,并逐一进行审查再确认,确保每一项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都正确无误,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
           截止目前,濉溪县农机局共确定具体行政权力事项27项,其中行政审批1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利2项。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为明确局机关部门职责,加强行政问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