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三管齐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10.11.2014  12:19

近年来,濉溪县不断探索创新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新举措、新办法,做到“三管齐下”,努力维护全县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有人管”。全县各镇(园区)均成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专兼职民宗干事,各村(居)也配备了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或联络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为提高广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该县专门出台了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均针对不同对象组织专题培训,使广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愿管、敢管、会管。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依法管”。该县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以县委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濉溪县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实际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紧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非法宗教活动,大力打击邪教活动,有效维护了全县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正面引导,做到“有序管”。该县注重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全县各宗教成立相应的宗教团体并依法进行社团登记。目前全县基督教、天主教、佛教均成立了爱国宗教团体,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人士称为宗教团体的领导成员。注重加强宗教场所建,通过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宗教场所加强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全县各宗教场所基本实现财务“三人三锁”、“定期公开”,民主管理组织健全。注重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以加强“教风”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教务负责人认定备案和基督教教职人员培训认定工作,大力帮助宗教教职人员解决社保、医保等实际困难,努力建设一支爱国爱教、正信守法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注重加强正面教育引导,通过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宗教界人士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宗教活动,做到活动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