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积极推行农机报废更新工作

10.07.2014  18:15

      潜山县自今年起开始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此次补贴范围为已在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根据报废标准,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具体的补贴金额为:拖拉机500元至11000元,联合收割机3000元至18000元。我县按照先申请先补贴的原则执行,补贴资金用完即行终止。县农机局要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机行驶证、号牌,到县农机监理部门登录报废机具相关信息,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填写后交农机监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机主凭有效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到购机补贴经销商处购机。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实际购机款。

      报废农机具所有者须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具有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资格的公司,回收单位核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机主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等凭证方可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同时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派人到承担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回收单位监督折解,照相存档。

      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少机主机械残值损失,降低环境污染和农机事故隐患,深受农民群众欢迎。(谢飞  张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