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力度

19.10.2016  12:05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潜山县结合县域实际,采取奖补形式积极引导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本县内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转化,谁的奖补”的原则,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
      一是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奖补,对当年新购置的8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的秸秆还田与打捆离田等专业机具实行奖补。当年新购置的收割机配套秸秆切碎抛洒装置每台奖补3000元(一台主机限补贴1台);对当年新购置的拖拉机配套的打捆机按规格大小给予相应的奖补,1-1.6米(含1.6米)单台奖补3万元,1.6米以上的单台奖补5万元;对当年新购置80马力以上100马力以下死亡拖拉机每台奖补5000元,100马力及以上的拖拉机每台奖补10000元;对当年新购置的拖拉机配套的复试播种一体机每台奖补4000元;对当年新购置的草绳机、养殖业秸秆粉碎机的设备奖补,按当年购置设备的30%补贴(提供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奖补对象不重复享受。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额的60%,单机奖补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是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固化成型燃料、能源化综合利用奖。按每吨秸秆40元的标准奖补,必须提供利用情况资料和收购合同、拿物帐、财务帐、银行转账单及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三是秸秆全量粉碎还田奖补。主要农作物秸秆全部粉碎还田,没有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种植户可以申请享受补贴,面积以2016年单收的小麦、油菜和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奖补标准根据实际面积汇总后审核确定。(潜山县农机局  程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