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越权执法 或被注销执法证

16.03.2017  15:37

  据安徽商报报道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未来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充电”,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等行为都可能被注销行政执法证。《办法》确立了新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框架,对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有别于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劝导、维持秩序等一些与执法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办法》除了明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也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做出了具体规定。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能会面临注销行政执法证、纪律处分等处理,涉嫌犯罪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