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驾驶员酒驾追尾引起纠纷 邀人持刀复仇酿出命案

27.07.2015  12:11

  7月2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椒县对刘连浩、向军、宋小燕等22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毁坏财物、赌博、毁灭证据、窝藏等数罪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刘连浩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向军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宋小燕(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不同刑罚。

经查明:2014年2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宋小燕酒后驾车从全椒县城万利路由西向东行驶,追尾撞上张某某驾驶的轿车,双方下车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被害人项某某是张某某朋友,闻讯后赶到现场,与被告人宋小燕产生冲突。宋小燕多次打电话给被告人刘连浩,称其被多人殴打,催促刘连浩快速赶到现场。刘连浩闻讯后并打电话通知被告人向军,要求其纠集人员携带刀具赶到。

向军纠集了被告人王彬、童欢、朱云、李纯柱,与被告人刘连浩会合后乘车赶到现场,刘连浩等人持刀下车,将项某某和张某某砍伤。案发后,项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项某某系锐器致全身多处创口引发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张某某左手指伤情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刘连浩、向军等数名被告人还涉嫌赌博、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毁坏财物、毁灭证据、窝藏等多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