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法院多举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3.03.2016  17:17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滁州两级法院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大力加强涉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力度,为实现环滁皆美,建设美好家园撑起司法保护伞。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1件,同比增长65%。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坚持依法定罪、财产刑从重,依法审理了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15人的环境污染案,对涉案单位、个人均依法定罪处罚。依法审结柯某等5人非法倾倒有毒物质案,对5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

  二是更新司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大力推进修复性司法机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资源环境。2015年,依法审理凤阳县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判令两被告承担40万元环境修复费用。严格落实赔偿责任,依法处置污染水源行为,审结了金湖县环宇化工公司、江苏昊华精细化工公司违法排污案,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损失437万元。

  三是围绕群众需求,拓展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案件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远程视频听证、远程视频接访等,减轻当事人讼累。积极巡回审判工作,通过送法上门、送法进村、送法到户,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