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10.12.2015  20:21

11月27日,滁州市出台《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滁政办秘〔2015〕173号),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将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分为总则、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及应用、附则等六章,考核“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等九项内容30项具体指标。考核办法结合了滁州产粮大市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部门的职责分工、任务落实,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粮食局负责召集,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4家单位参加。二是更加突出抓好粮食收购及资金保障工作,在考核分值上倾斜,促进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三是更加突出保障安全生产和粮食质量安全,强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