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大”建设在基层]滁州市人大开展履职点评,强化干部任后监督

10.11.2014  10:15

  安徽广播网11月10日消息(记者:陈晨) 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开展履职点评,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履职尽责。

  “我于2012年12月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城乡规划局局长,下面我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10月29号,在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城乡规划局局长杭星等4位政府组成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报告,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点评。经过分组审议、组成人员点评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蔡锦洲:“点评发言的时候,我们对他向人大做履职报告的态度做一个评价,比如他是否重视,履职报告是否客观,所表述的成绩是否真实,找出的缺点是否准确。

  为了加强对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2012年4月,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职点评办法》。办法规定,点评对象每届一般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接受点评。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面的点评发言,帮助点评对象认真总结、深刻思考、查摆问题,积极整改。滁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杭星说,“通过履职点评,树立了自己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以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点评中提出了四点意见,我们要提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切实把这次履职点评贯彻落实好。

  根据规定,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常委会应当提出问题,限期整改,并在下一次常委会上听取整改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常委会责成其认真整改并在6个月内再次口头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点评。如测评结果仍不满意的,常委会应根据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或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耀才介绍,目前,已有九名政府组成人员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点评。通过履职点评,对点评对象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量,改变了过去重任命、轻监督的现象,丰富了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内容和手段。“对人大来说,是对人大任命的干部任后监督的延伸,就是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的监督统一起来,这个监督才全面完整,更能抓到要害处。对干部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增强人大意识就是增加人民的意识,就是对人民负责。通过监督以后,我们的干部更能勤政廉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