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出台

02.06.2016  11:32
摘要 今年滁州市仍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学区划分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今年市教体局制定了《滁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对不同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滁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即将拉开序幕,又将有一批儿童少年踏入小学、初中的大门。今年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啥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尤为关注。记者从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了解到,《2016年滁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出台。今年滁州市仍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学区划分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与以往不一样的是,今年市教体局制定了《滁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对不同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城区户口学生看实际居住地确定学区

  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是招生的主体。这一群体的学生如何确定学区?主要根据实际居住地而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不符合以上情况的,且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

  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已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租房户。滁州城区租房户子女入学,市、区教体局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特殊群体学生制定相应政策保障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驻军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其父母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机关证明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滁教[2013]22号),按照双拥政策执行。

  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鉴于开发区、苏滁产业园等园区周边学校资源暂时短缺的现状,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管理人员的子女,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交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将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将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留守儿童少年入学。两区教育局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居住地的,将参考户籍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王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