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规范诉讼费缓减免

27.10.2014  17:52
 

  安徽法院网讯  为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平等享有国家司法资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司法救助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诉讼费缓减免,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的管理规定(试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进一步明确了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14种情形,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申请诉前调解的等,统一条件及标准,确保平等与公平。

  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缓减免的程序,简化办理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申请人只需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并承诺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进一步强调了诉讼费用的国家性,要求法院既要把握住收费底线,又要确保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减交比例不低于应交诉讼费的30%,对骗取诉讼费用的,实行强制补交,防止诉讼费的流失。

  进一步强调了诉讼费缓减免的为民性,其申请与审核以当事人生活困难为条件,而不以其胜诉、败诉为转移。并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衔接,对提供法律援助证明的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严格按照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关衔接的若干规定》文件执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