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邢高受贿800余万元受审

26.08.2015  09:52

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邢高 资料图

中安在线8月25日讯  小到购物卡,大到汽车房产均来者不拒,长达16年的“官场”生涯里受贿金额高达800余万元。8月25日上午,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邢高受贿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

 来者不拒:16年间一路升迁一路受贿

今年59岁的邢高,原本还有一年即可退休享受天伦之乐,可是最终却输给了贪欲。199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邢高先后担任滁州市商务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期间。随着职务的升迁,其“胃口”也越来越大。

起诉书显示,邢高的第一笔受贿在1998年,时任滁州市商务局局长的他收受杨某某的6万元,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小到5000元购物卡,大到价值200多万的房屋,邢高来者不拒。在收钱后,邢高为他人在承接工程、职务调整、项目审批、税收优惠、资金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

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9万余元、美元27000元、港币20000元。检方认为,在邢高受贿财物中,有266万余元系索贿,应当认定具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记者发现,邢高索贿的财物除了现金,还有房屋、汽车等大宗财物。

  不收手:被调查 退还部分受贿钱物

当日的庭审,邢高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甚至没有一句辩解。之所以会有人不断地“送钱”,邢高毫不讳言:“是因为我坐在的位置可以为他们办事”。

据了解,2012年邢高被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后,先后退还部分受贿钱物。“我本意不想收钱,是他们要送给我,后来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加上检察机关在调查我,所以我就把收到的钱物退还给他们。”

检方认为,邢高清楚的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利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清楚地知道行贿人想换取他手里的权利,其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且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经构成受贿罪。在邢高归案后,主动供述其受贿的32起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邢高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有部分受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遵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