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易非法添加苏丹红或松香酸等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监管的通知

17.02.2015  12:09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5〕5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局:

            近日,总局发布2015年第5号通告,通报在总局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抽验中7家企业2个品种18个批次的产品检出苏丹红或松香。此通报虽不涉及我省企业产品,但各市仍要高度关注,举一反三,对辖区生产风湿关节炎片、跌打丸品种的企业进行排查,对易非法添加苏丹红或松香酸等品种的中药饮片企业进行检查,防止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

            一、我省仅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跌打丸,请亳州市局督促企业对自身品种生产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原药材、饮片购进和产品的检验放行等情况,并对产品进行苏丹红或松香酸延伸检验。一旦发现产品中含苏丹红或松香酸,应立即向省局报告,并召回已上市产品。

          二、生产市场上易非法添加苏丹红或松香酸等中药饮片的品种,如乳香、没药、血竭、红花等,企业要强化对原药材的检验把关力度,对易添加苏丹红或松香酸的品种要按照国家总局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三、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作为原料的中成药企业,应严格对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生产中涉及市场上易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应加大原料的检验力度,必要时增加补充检验方法,确保原料的质量。

          四、市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中成药生产企业原料药材饮片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产品的抽验力度,要将市场上易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的中药饮片列为监督抽验重点。

          五、各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不合格药品的要第一时间报告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