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深挖“北大仓”中的硕鼠巨蠹 《检察日报》

01.09.2014  18:32

检察机关帮助发案单位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黑龙江是农业大省,有着“北大仓”的美誉。2013年,“两大平原”(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投入大量专项资金补贴,致力于打造全国绿色食品安全基地,逐步构建现代化农业发展新格局。

然而,在这一构建过程中,该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个别负责补贴发放的人员利用职权,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致使国家补贴资金大量流失,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制约了现代化新农村的建设。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勇于亮剑,采取系列扎实有力的举措,深挖“北大仓”中的硕鼠巨蠹。

专项工作紧盯涉农惠民资金

黑龙江省检察院按照该院检察长徐明提出的“坚持打、防、控并举的办案思路,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标准”,开展了查办涉农惠民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根据涉农惠民专项资金申领的环节、流程和补贴差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以农垦系统和农机系统为主战场,省院统一调度部署专项工作,市分院因地制宜,明确工作重点,开展小专项,确保打击犯罪“稳、准、狠”。

在查办某农场套取资金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一举查办了50人涉嫌渎职犯罪,全部为大案,其中要案12人,涉案金额上亿元,这是一起典型的窝串案,也是典型的贪、渎相交织的案件。

为避免今后在补贴发放中发生类似的问题,检察机关帮助发案单位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同农垦系统的纪检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订预防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补贴管理工作。

多措并举提高办案质量

在部署专项工作时,黑龙江省检察院注重摸清相关领域的“显规则”和“潜规则”,深入研究发案规律和侦查规律,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查办一件涉案14人的虚假购置农机具骗取补贴案时,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办案之前,先用了一个多月时间,走访了30多个村屯的120余户农民了解情况。最终,事先掌握的大量实际情况,为定案提供了充分依据。

在开展涉农专项工作中,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威力,上下联合,打破区域界限,有效整合人员、装备、信息,以优势力量的相对集中,弥补个体力量的不足。这不仅克服了全省基层院点多、面广、线长、力量不均衡的实际困难,也解决了此类案件涉及部门多、极易出现窝串案、嫌疑人社会关系复杂等难题。

在专项工作中,案件数量多、办案单位多、社会影响面大,处理能否做到统一公正,是衡量案件质量的主要标准。黑龙江省检察院要求办案单位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

民心工程”注重社会效果

黑龙江省检察院将开展专项工作视为“民心工程”,因此特别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某镇原副镇长、农业中心原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在农机补贴工作中监管失职,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冒用村民身份购买国家补贴的农机具,符合条件的农民却申请不到。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了这起玩忽职守案后,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农机补贴管理制度。

如今,当地在开展农机补贴工作时,采取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农机款存入专门账户、存档资料中要有申请人与所购农机发动机号照片等方法,保证了农机补贴发放的公开、公正。

黑龙江省检察院还主动与农垦、水利、农机、粮食、财政等30余个部门进行对接,梳理涉农政策、资金、扶持项目监管文件,对案件易发环节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效果逐步体现。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