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征收停车“调节费”引争论

22.08.2014  13:24

    当前,市民停车难、政府治理交通拥堵难等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为有效治理交通拥堵,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近日出台了《深圳市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征收方案》,拟对停放在路外的小汽车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征收停车调节费。该方案甫一发布,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在深圳市交委今天举行的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证会上,与会的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近20名听证代表围绕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

  拟以经济方式调节交通需求

  据了解,方案研究机构自2012年9月起便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8月7日,深圳市交委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再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交委拟以提高用车出行成本的方式,来治理交通拥堵。

  该方案根据深圳不同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交通拥堵情况以及公交发达程度,将深圳市路外停车场分为三类停车区域,收费按照“分区、分日、分时差别化”原则,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小汽车停放人征收停车调节费。

  方案一征收时段为7时至21时,规定工作日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6元,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4元,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非工作日,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3元,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半小时1元;方案二征收时段为全天24小时。工作日收费按区域每半小时5元至2元不等,非工作日则与方案一相同。

  此外,该方案提出,建立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收费标准与交通运行车速挂钩的联动机制,以所在区域路段平均车速是否偏离目标车速作为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实行双向调节,即:运行车速高于目标车速,则降低收费标准;运行车速低于目标车速,则提高收费标准。每次调整幅度拟定为每半小时0.5元至2.0元,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半小时10元。

  以方案二一类区域为例,结合现行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工作日,商务、办事等停车时长按2小时计算,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为20元,加上现有路外停车场经营性停车收费20元,停车收费共计为40元;如果停满24小时,仅停车调节费就要240元。这样的停车费对常常感叹停车难的车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方案科学性合法性引质疑

  在此之前,深圳市交委于7月8日起正式在4个试点片区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通过试点发现,4个片区路边违停下降率平均约65%,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泊位外违停现象基本消失;试点片区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拥堵情况缓解,且居民区出入口拥堵情况明显改善。

  然而,多数市民对这种运用经济方式调节交通需求的方案持反对态度。在今天的听证会上,多位市民代表对停车调节费的征收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目前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300万辆,按照一辆车一个家庭、一个家庭三个人来测算,若33万辆私家车停驶、约100万人次放弃私家车后,公交配套设施能否承受100万人次的出行?”市民代表李黎认为,该方案很有可能造成市民买得起车养不起车的情况,尤其在公共交通系统还未完善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治理交通,明显不科学。

  市民代表颜雪明则对征收停车调节费的合法性、正当性等问题提出了质疑。颜雪明指出,深圳市交委定义的停车调节费是“行政性收费”,但并不是说,行政机关决定收取的一切费用,都叫行政性收费,更不是说行政机关可以为所欲为地设立“行政性收费”。对于经营性停车场,行政机关并没有因为实施行政管理而增加开支,故从法理上和实务上,设立这项收费的理由并不充分。在正当性上,颜雪明认为,保障城市交通顺畅,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责,市民已尽了纳税人的义务,政府便无理由再收取费用。

  对此,陈述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心主任车小平回应称,调控小汽车的使用为公交发展赢得了时间和空间,是借鉴了香港和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城市的经验,现在是调控小汽车的最后时机,政府也在大力发展公交配套设施,并采取多项举措提高轨道列车运能。车小平同时表示,政府将会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对非经营性停车场征收调节费可行性的问题进行探索。

  缓解交通拥堵需多维度管理

  听证会上,不少参会代表对停车调节费征收的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深圳市政协委员卓睿认为,政府征收停车调节费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治堵方案。卓睿建议,在经营性停车场征收调节费之前,政府机关的停车场可以先开放,这样才不失公平。

  “小汽车平均出行次数多,能证明深圳的拥堵是因为汽车使用频率过高而导致的吗?”深圳市政协委员张俞强不理解为何凌晨3时也要征收调节费。又比如,为了错峰,有的单位周六上班,周一不上班,但是周末也要收调节费。假如不开车,在深圳各个区域来回奔波,办事效率就非常低。可能一天就见了3个客户,办了一些事。如果见3个客户要交3次停车调节费,成本就太高了。

  车小平回应称,目前,已有部分政府机关停车场对外开放,相关部门也在加紧制定停车调节费的管理办法,力图将管理主体和分工加以明确。

  听证会后,深圳律师谢兰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治理交通拥堵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经济等单一手段作市场调节只能有助于表象的暂时解决,无助于长远发展,建议从多维度制定政策措施来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