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限购下的窗口腐败:临聘人员收受好处费
7月30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向媒体介绍,因“造假规避限购令”而受关注的深圳房地产权交易转移职务犯罪案已有54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4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这个消息使得发生在深圳、由假税单案进而引发的房地产权登记过户系列案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也使得深圳地税部门乃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成为社会审视的对象。
2010年9月,深圳实行限购令,在深圳购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个月以上。
限购令政策出台后,深圳一些地税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和房产中介相互勾结,形成规避限购令的犯罪链条,使得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能够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3月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开展针对房地产权交易转移登记等环节职务犯罪的“3.13”专案行动。一年多来,深圳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6件54人,其中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9人、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产中介17人。
据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张健介绍,深圳规避限购令案件中呈现“五假”特征,即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通过虚假诉讼、虚假身份证、虚假离婚证、虚假税票和虚假社保来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据记者了解,这19名涉案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均非国家机关正式工作人员,而是该登记中心的临聘人员,都在窗口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发证等关键环节,均涉嫌收受房产中介的贿赂。
目前,涉案者中已有14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人法院还在审理,其他案件,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
窗口内“合作愉快”
“蒋少波系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不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违规办理购房过户手续,逃避深圳市政府关于限制购房的政策,导致限购令政策落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深圳宝安区法院的判决对蒋少波的涉嫌犯罪的定性。
现年35岁的蒋少波是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华登记科转移组办文员,负责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工作,包括对房地产权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查、对房屋权属数据进行录入。
在工作中,蒋少波认识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易名(化名)。易名的一些客户没有购房资格,为了购房,他们便出钱在地税部门内部找关系违规操作办理个税补缴,开具个税完税证明以获得购房资格。因为担心这些证明在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被经办人员查出,给他的客户办理过户带来麻烦,便找到蒋少波。希望蒋在转移组内部帮他解决这些问题,每一单转移登记会给蒋1万元表示感谢。蒋当即表示同意。他利用职务之便,和组内同事合谋,共办理了10份转移登记,每次收取易名1万元,与每次不同的“合作者”分摊。
在组内的这些同事中,蒋少波与高兴(化名)“合作”最为愉快,高兴帮了蒋少波不少忙。一天,高兴找到蒋少波,说自家姐姐有一套房准备出手,但买家黄姓夫妻二人名下都有房产,按照深圳的限购政策,不能再买房。投桃报李,蒋少波和高兴一起到街上找人,为买方伪造了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后,蒋少波和本科室收文窗口人员打了招呼,将该房的转移登记分到自己名下,帮高兴将这份转移登记快速顺利地办了出来。为了感谢蒋的“帮助”,2013年3月底,高兴在自己的车上送给蒋3万元,蒋当场“笑纳”。
对此,法院认为,蒋少波受房产中介人员的请托,明知易名客户的购房资料中的个税完税证明是通过地税部门人员违规补缴而开具的,仍利用职务便利,请部门同事予以协助,将这些证明资料通过审查,快速办结,使得一些本无购房资格的人达到了买房目的,严重扰乱了深圳的房地产交易秩序。蒋少波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当然,蒋少波并不“孤单”,除了他之外,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还有18人涉案。
假税单引发系列案
2013年二三月间,深圳一媒体连续刊登专题报道,指出深圳地税部门流出大量个税假税单,房产中介人员利用假税单,和地税、国土部门办事人员相互勾结,为无购房资格的人骗取购房资格。引发社会关注,也引起了检察部门的注意。
2013年4月起,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深圳检方展开了代号为“3.13专案”专项打击行动。同样都是协税员的刘传淦、苏允中进入了检方的视线。当月,二人分别被检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刘传淦在担任福田区地税局征收科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名中介人员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即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并涉嫌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238万余元。
苏允中的“玩法”与刘传淦大同小异。被捕前,他担任宝安区地税局龙华税务所协税员。在2010年底至2012年10月期间,在地税征管系统中违规为社会中介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补征,使得约233人未申报或未连续一年以上申报个税的人员取得个税完税证明,从而获得深圳市购房资格。在此过程中,收受贿赂25.4万元。
经深圳市检方提起公诉,今年3月20日,4月14日,二人分别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6个月。
房产交易黑色利益链
想买房,但在限购令下又不具备购房条件,怎么办?房产中介有办法,说缴付一些“喝茶费”后就可以“操作”,这种明显的违法犯罪之事为什么能“搞定”?答案已经揭晓:权钱交易、违规操作。
而这,正是深圳检方“3.13专案”锁定的目标,该项专案行动的引子,最早可以追溯至4年前。
2010年9月,为落实国家关于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俗称“限购令”)。限购令出台之后,在深圳购房须满足前文提到的三个条件之一。为了规避限购令,一些人便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操作。
据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公共关系处副处长程海龙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早在2011年初,深圳检方即查办过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李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其在收受好处费后,违规帮他人修改社保信息,从而获取社保证明并取得购房资格,李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1个月。
2012年,检方还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房产中介“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在交易税并未真实缴交的情况下,拿伪造的交易税票帮人办理过户。2012年5月,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峰等三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同被立案侦查的还有两名房产中介人员。2012年9月,邓某峰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一些犯罪方式和手法也发生了新的变化。2012年下半年,检方根据相关线索举报,以及地税部门等进行自查后移送的线索,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开展了缜密的初查。2013年,该专项行动的代号被称为“3.13专案”,并于2013年4月下旬进入收网阶段,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工作人员联手出动,一批涉案人员先后被带走协助调查。事后,又有数名涉案人员迫于压力,选择了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限购令之下,产生了这样一个巨大的非法利益蛋糕及一条黑色的利益链条。从检方通报的情况来看,涉案人员收受好处费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甚至有的达到惊人的数百万元。
“窗口腐败”引发的思考
据检方介绍,在这条利益链的前端,即纳税证明阶段,违规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采取修改信息、“偷梁换柱”等方式来虚开纳税证明,是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常见方式之一。
到了房地产权登记过户环节,因担心虚开的纳税证明材料等被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识破而不能登记过户,一些不法中介便再次“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成功办理”登记过户。除纳税证明造假外,还存在诸如社保清单甚至身份信息造假等其他形式的造假行为。只要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认真审核,通过联网系统一查询即能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与房产中介“暗通款曲”,导致这些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轻松办理了购房登记。有时,房产中介还要求在房地产权登记环节加快办理,并因此再送上好处费。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也能看出,在限购令之下,一些隐藏的漏洞和问题也暴露无遗。
据悉,此次地税和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门,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居多,有在编人员,也有聘用人员,且聘用人员占了多数。一位办案检察官对此很有感触,“从作案手法、受贿数额等来看,以前并不太受关注的窗口工作人员竟能如此瞒天过海,有的涉案人员还半夜溜回单位工作岗位上偷偷在电脑上修改纳税资料,法律意识之淡漠,出乎我们意料。办案中我们也发现,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如此大批量地违法操作并收受贿赂,说明案发单位的工作流程设计、工作权限设置、监督力度等,都有待完善。”
“另外,窗口部门作为与社会最直接打交道的部门,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其工作人员出现了如此大规模的沦陷、形成这种收人钱财与人方便的风气与氛围?这更值得我们警醒。”该检察官说。
据程海龙介绍,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建议国土部门通过完善工作系统、信息联网等措施堵塞制度漏洞。案发后,涉案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也积极进行了相应的自查及整改,堵塞制度漏洞。采访中,也有市民追问,登记窗口出现那么多的违法犯罪,现在被抓的都是最普通的工作人员,都是苍蝇,难道背后没有“小老虎”?上级部门、监管单位没有失职、渎职问题?为什么到现在没有人因此受到追究?
为了了解上述问题,8月14日,记者来到属于重灾区的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发现这里人头攒动,一片忙碌,看不出这里曾经发生过一系列的故事。此后记者又来到其上级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采访。该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金良富接待了记者。此后,秘书处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的回复。
回复称:针对登记中心出现的问题,该委全面加强监管。一是以岗定职,网络监督。按照业务人员从事的业务类型,对所有业务人员的业务权限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按岗定权限,并加强日常动态管理;针对网络管理系统的计收税费、发证等环节存在核验及关联显示不够直观等问题,会同信息中心完善了收税与发证等办文系统。
二是联动审查,堵塞漏洞。登记中心积极与税务、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门沟通,采取社保网络平台、电话、公函等查询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骗购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对二手房交易完税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清查,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追缴所逃税款,并采取措施对使用虚假完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予以补救。
由于有些案件还在侦查和审理当中,《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