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7.06.2016  17:28

一、寿县大顺镇九井村党支部书记唐德合违规大操大办婚庆事宜的问题。唐德合于2016年2月2日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在三家饭店举办婚宴36桌。经核实与其职务影响有关的人员有53人,礼金合计16000元。唐德合作为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大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德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16000元违纪款。

二、凤台县凤凰镇环卫所工作人员胡焕林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0日至5月2日,凤凰镇环卫所驾驶员胡焕林未经领导批准,为战友结婚帮忙,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凤凰镇镇政府责令胡焕林作出书面检查,并处以3000元罚款。

三、淮南市粮食局罗山国家储备库主任王登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2013年罗山国家储备库违规购买土特产106200元送业务单位和个人;2013年节日期间班子成员每人发2000元,合计10000元。王登岭作为单位一把手,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规发放福利,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淮南市粮食局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登岭警告处分。

四、大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任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大通区人大办公室主任任云在任区教育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校安工程承建商及区属中学相关人员送钱、卡,共计17500元;其子结婚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学校校长所送礼金,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经大通区纪委和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任云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五、凤台县尚塘乡卫生院原院长岳仁礼违规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2011年至2012年间,尚塘乡卫生院违反国家规定,多次支取新农合专项资金,以绩效工资名义发放给职工,共计111600元。岳仁礼身为共产党员,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经凤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岳仁礼留党察看和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淮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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