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运管处原处长受贿444万获刑15年

25.10.2014  00:2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达444万余元,淮南市运管处原处长葛怀虎10月24日被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淮南市运管处因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60万元。

2008年,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淮南市(除凤台县、毛集之外)的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需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此项工作由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实施。 安徽 子诚公司总经理顾某为做成这项业务,多次找到葛怀虎,请求给予帮忙,并提出子诚公司只收取GPS设备费,系统后续的服务费归葛怀虎,葛予以同意。后顾某在淮成立同路公司负责GPS设备安装并培训业务人员及后期维护,葛怀虎安排人员去当会计。

在支付了GPS设备费和平台维护费后,葛怀虎利用车辆年审,控制GPS服务费的收取。自2009年1月至2013年6月18日期间,葛怀虎共计获得服务费317万余元,并用部分款项在上海和 合肥 各购置一处 房产

作为案件中另一被告人,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也是“占尽便宜”。据指控,该单位利用对淮田公司行业监管的职权便利,指定营运车辆在该公司进行检测,再以“合作协议分成”为幌子,从该公司拿取605万余元,全部用来发放职工福利及弥补办公经费等。

另外,2007年至2012年,葛怀虎明知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价格调节基金没有减免权,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减免淮南华汇运输公司和淮南中惠运输公司(实系同一家公司)、淮南安平运输公司、淮南恒信运输公司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直接造成价格调节基金损失1388384.00元。

李旭东 刘志超 市场星报 安徽 财经 网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