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编外法官”审判忙

30.09.2014  13:39
 

  安徽法院网讯  在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有这么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穿法官制服,却和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坐在庄严的审判台上审理案件;他们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却和法官行使相同的权利。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人民陪审员。谢家集区法院近年来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社会各界聘用4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审判工作中,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并且增强了司法民主,促进审判活动更加规范透明、公正高效。

  一是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能够正常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都系兼职,有的还是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本职工作已很繁忙。谢家集区法院平时注重加强和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促使这些单位提高认识,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重视支持,合理安排调整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在时间上予以保障,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正常履行审判职责,并且在福利待遇、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等方面不受影响。

  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考核和学习培训。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对人民陪审员审判职责、审判纪律、廉洁自律、司法礼仪、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档案,从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调解等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工作作风、工作实绩、遵守审判纪律等方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并记入档案,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的依据。为人民陪审员购买法律及审判业务书籍,订阅《人民法院报》等法律报刊杂志,并定期邀请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观摩、审判工作座谈交流会、研讨会、工作例会,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和履行职务能力,提升审判业务水平,增加对法院工作的熟悉和了解。

  三是确保人民陪审员平等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在审判工作中对人民陪审员予以充分尊重和信任,在审理案件时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杜绝出现“陪而不审”现象出现。人民陪审员不仅参加合议庭庭审,也参加庭前、庭中、庭后整个诉讼过程的调解工作,利用人民陪审员与群众联系密切,情况明,群众信得过的优势,充分发挥出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信息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妥善处理了一大批矛盾尖锐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两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共1505件,参审率达97%。并且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加强了审判监督,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是落实待遇,表彰先进,调动积极性。及时按规定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参加案件审判工作的补助,报销往来车旅费用和培训费用,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与本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调解能手”一起大力表彰、宣传、奖励,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通报,进一步激发人民陪审员荣誉感,调动参加审判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