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保委被授予“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01.02.2018  15:17

      近日,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7年以来,淮南市消保委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认真履行消保委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网站建设,消保委网站是展示消保委形象和工作的窗口,淮南市消保委注重消保委网站的及时更新,保证网站内容每月平均8-10次以上内容更新,同时按照要求完成网站后台投诉举报件。加大信息报道力度,为让消费者了解更多相关消费知识以及维权动态,淮南市消保委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宣传工作,淮南市消保委全年多次接受淮南市电视台《绝对出击》、《天天帮忙》、《今晚800》等栏目及淮南广播电台等采访,在《中国消费者报》刊发维权报道1次,“中国消费网”刊发维权报道4次,在《安徽工商杂志》刊发维权报道2次,在《安徽法制报》刊发维权报道2次,在《工商文汇报》刊发维权报道25次,在《安徽消保委通讯》刊发维权报道41次,在《安徽消费者》杂志刊发维权报道4次,在《淮河日报》、《淮河早报》刊发维权报道16次,并与《淮河早报》共同打造了“3.15活动专刊”。开展消费普法进校园活动,为提高大学生消费的维权知识,倡导文明健康消费,淮南市消保委组织业务骨干多次走进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淮南一中、淮南二中等学校,开设消费教育法律知识讲堂,从法律概念到典型事件,深入浅出的向大学生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了在校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组织供水、供电、供气、电信、联通、移动、部分保险公司、银行等参与3.15现场宣传活动,邀请人大、政协代表、行业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参观座谈,现场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接受咨询投诉500余人次。走进合百大淮南购物中心、丽水商会、商之都商场等企业,向企业宣传法律规范。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开展网盟建设,并与入盟企业开展联动活动,组织消费者到入盟企业开展体察活动。组开展消费调查和评议,为了解消费者关心的商品抽检范围,淮南市消保委开展了“怎么抽检你说了算”调查活动,向全市发放调查问卷近千份,并将统计结果作为新一年抽检方向的参考意见。同时,淮南市消保委还积极配合省消保委,开展上下联动、放心消费环境调查活动。发布消费警示,为了防止消费掉入消费陷阱,淮南市在市、县区消保委网站、报刊杂志发布消费警示41篇次,同时还多次接受电视台采访,在电视台发布消费警示,警示内容涉及网购、微信购物等各个方面。开展查询反映,就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淮南市消保委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就“房屋销售备案价格”、“月饼生产标准”、“新食品原料批准情况”的问题,分别淮南市物价局、淮南市食药局发出查询函,并制作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陷阱。同时,淮南市消保委还就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就消费者反映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某农药店销售假药、空调外机噪音等问题转办至市食药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发挥了咨询和媒介作用。开展经营者约谈,淮南市消保委对年度投诉处理拖延、不配合的企业进行约谈,对田家庵区消保委就消费者投诉淮南安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未及时将消费者送至机场等问题约谈经营者一次,联合田区市场局、田区消保委对淮南市家乐福超市存在的问题约谈企业负责人一次,要求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
  三是创新举措加大维权力度。开展行业组织联动,与淮南市装饰协会、保险业协会等7家行业协会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引导的同时,发挥向心力和行业优势,积极开展联合维权频率和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效果明显。
  四是加强消费者投诉受理转办督办。2017年度,淮南市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8起,成功解决590起,调解成功率为95.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6万余元,接受来电来访6114人次,不予受理123起。

  

  

蚌埠市消保委组织召开2018年3.15活动工作部署会
     为做好今年的3.15活动各项筹备工作,2月27日上午,蚌埠市消保委组织召开2018年度3.工商局
芜湖市政府召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八次办公会议暨2018年“3.15”活动组委会会议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月26日下午,芜湖市政府召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八次办公会议暨2018年“3.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