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六大举措,全力助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016年,淮南市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民政“兜底”功能,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工作,印发《2016年城乡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5月1日起,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由440元/人提高到500元/月,增幅达14%,累计保障45.5万人次,发放保障金1.57亿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400元/人提高到3180元/人,增幅33%,首次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累计保障95.66万人次,发放保障金2.06亿元。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个人自付救助比例达70%。2016年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累计救助213933人次,支出救助金6545.33万元,其中直接救助41986人次,支出救助金4843.74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171947人,1701.59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122户,发放救助金957.714万元。
四是完善相关政策。先后修订了《淮南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出台了《淮南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五是有序开展核对工作。完成了与市社管平台对接调试,全面建成市级核对平台。接受市房产局委托完成了2016年淮南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任务,共计核查34766户次约10万人次。县区级核对机构主要对申请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开展核查,截至11月底累计发起核查674人次,查出疑似违规人员227人次,其中首次申请救助对象494人次,查出疑似违规人员142人次。
六是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完成冬春因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开展了“5.12”防灾减灾宣传,为6.7万户重点保障对象办理了政策性农村住房险续保。
上报单位:淮南市民政局 |
信息作者:胡小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