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人民陪审员工作

11.07.2014  12:33
 

  安徽法院网讯  7月8日下午,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爱华一行来到凤台县人民法院,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凤台县人民法院及部分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长士,凤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勇陪同调研。

  淮南市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1名,职业分布广泛,基本涵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村)社区工作者及农民和其他群体。2013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4581件,陪审率达89%,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倍增计划”的要求,2013年一次性选任155名人民陪审员,比2005年增加255名,与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之比达到1.62:1,提前一年完成倍增任务。

  黄爱华听取了该市、县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人民陪审员代表进行了讨论交流,对淮南市两级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淮南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扩大,结构趋于合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陪审率逐年提高,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能力素质不断提升。

  黄爱华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认识,深入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定位,在缓解审判压力的同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特长,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要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注重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人员、地域、知识面等方面充分考虑,同时突出“自愿”原则,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并逐步健全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在组织集中授课、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的同时,创新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由法官通过具体案件加强业务指导,尤其是如何把握庭审焦点、如何发问等;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绩效评估办法,健全激励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切实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