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夫妻离婚又同居生子 10年后儿子为房告生父

14.08.2016  08:36

据淮南新闻网讯 住房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近日,淮南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儿子状告亲生父亲的案件,且原告今年未满十岁,由他的亲生母亲李某担任他的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样的一套房子让夫妻反目、父子反目?

李某与张某在2004年7月14日离婚,同年9月26日又同居在一起,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期间育有非婚生子小张某,并达成协议,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购买的山南新区英伦联邦一期3号楼某单元801室的房屋归小张某名下所有,该房贷余款16万元由其父亲张某继续归还,双方签定协议一式两份,分别保管,不料2015年双方感情再次破裂,原本2015年6月就已交房的房屋,张某却迟迟不愿办理收房手续,也拒绝将收房的相关资料交付给李某。根据双方协议,贷款由张某偿还,办理过户需要在贷款还完之后,至此过户手续也无法办理。

李某代替其子将张某告上法庭,法官在了解事实之后,对张某和李某分别进行调解,毕竟夫妻多年,为了一套房子把十岁的孩子也牵扯进来,置亲情不顾,得不偿失,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张某也愿意办理相关手续,在贷款还完之后将房子正式过户给儿子,至此一场因为房子引起的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原标题:夫妻离婚又同居 为住房儿告生父